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的各项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在劳动法律之外用人单位可以自由安排以及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空间。因此,一套完善、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但遗憾的是很多公司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合法,或者过于宽泛没有可操作性,在适用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
当然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一套规章制度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便是已经存在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也会随着业务的发展,一些问题的暴露,导致需要不断去增加、更改、删减相应的条款,使其达到相对完善的程度。同时,规章制度也是在员工出现纠纷或者遇到外界侵害等情形时免责的事由。比如某公司员工受到职场性骚扰,职工向公司反映,公司就需要有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反映渠道、调查程序、处理机制等。另一方面,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也是其预防单位犯罪的合规证据或免责情形。
规章制度对于单位而言除了上述意义外,在劳动法领域也有其独特的作用:
一、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同时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必经之路。其目的或作用除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外,还是用人单位日常管理的依据,相当于是用人单位的“小宪法”。
二、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规章制度中关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权利义务规定的,在存在纠纷时就是解决纠纷的依据。因此它本质上相当于是劳动合同的内容的一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如果依据规章制度的奖励办法或惩罚机制进行奖惩就有了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奖惩,但在惩罚措施的适用上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我们强调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合理。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比如连续多日旷工、故意损毁公司财务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辞退,但却会被认为依据不足、程序违法判赔经济补偿金。如果将这些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并将其定性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避免赔偿。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当合理规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以及相应的惩罚机制,否则属于利用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加重劳动者责任的行为,也会被认定无效。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以上笔者跟大家分享了规章制度对于用人单位的作用和意义,但并非制定出来就有用,其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程序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及司法解释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下列程序: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意见;2、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确定;3、公示并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