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做一名受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以法治教,认真执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参与色情、赌博、酣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尊严的活动。
3. 好学上进,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和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4.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信任、亲近、理解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保护学生避免受到他人伤害。
5.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7. 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家长来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坚持家访,班主任学期家访率不少于 50%,任课教师学期家访率不少于10%。
8.廉洁从教,情操高尚。不乱收费,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对于从事有偿补课或在民间培训机构兼职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愿意按照规定从严处理,并调离本校。如滥订推销教辅,一经查实,当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扣除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9.身正为范,以德立身。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活动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10.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爱护公物,关心学校一草一木。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有违犯,愿意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
年月